互联网络设备使用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络设备的使用管理,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与数据信息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接入互联网络的设备,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、网络交换设备、终端计算机、移动终端、物联网设备等。
第三条 网络设备管理应遵循"谁主管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"的原则,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登记、权限管理、安全防护和监督检查制度。
第二章 管理职责
第四条 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:

- 制定网络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
- 统筹设备采购、部署、维护和退役工作
- 建立设备资产台账和使用档案
- 定期开展设备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
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:
- 本部门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
- 建立设备使用责任人制度
- 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
- 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
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:
- 监督设备安全使用情况
- 处理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事件
- 组织安全应急演练
- 开展网络安全合规审计
第三章 使用规范
第七条 设备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:
-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接入网络
- 禁止使用非授权设备接入网络
- 禁止私自更改设备配置参数
- 禁止在设备上安装非官方软件
- 禁止利用设备从事违法活动
- 禁止违规外联(未经许可连接公共网络)
第八条 设备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,用户需登记设备使用信息,包括设备编号、使用人、使用时段等。
第九条 禁止使用设备进行以下行为:
- 发布违法不良信息
- 传播计算机病毒
- 非法获取或泄露数据
- 非法入侵他人网络系统
- 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
第四章 安全措施
第十条 网络设备应具备以下安全防护措施:

- 部署防火墙、入侵检测等安全设备
- 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库
- 启用设备防火墙和访问控制功能
- 设置强密码策略和登录失败处理机制
- 对敏感数据实施加密传输和存储
第十一条 重要设备应设置物理隔离措施,核心业务系统设备需部署双机热备和冗余电源。
第十二条 建立设备使用日志制度,记录设备访问、操作和异常行为,日志保存周期不少于180天。
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
第十三条 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制度:
- 日常检查:由设备使用部门每日进行基础检查
- 专项检查:信息化管理部门每月开展安全检查
- 重点抽查: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进行突击检查
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:
- 警告:首次违规需书面警告
- 停用:二次违规设备暂停使用
- 追责:造成重大安全事件的依法追究责任
- 经济处罚:根据损失程度处以500-5000元罚款
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,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信息化管理部门举报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,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